第一章总 则
第一条 名称:中西部包装创新经营联盟;
第二条 性质:由郑州大学包装校友会,河南省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研究中心,郑州大学包装设计研究中心联合发起,郑州大学包装工程校友会主办,由中西部地区(河南、河北、安徽、湖北、山西、陕西、山东等地)从事包装、印刷、设计的研究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户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组织;
第三条 原则:实行自愿入会、自筹经费、自我管理、自我协调、自我服务的原则;
第四条 秘书处: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。
第二章业务范围
第五条 业务范围
l、引导联盟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,切实做到爱国、敬业、守法;规范行业行为,促进公平竞争;
2、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正当的意见和要求,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;
3、开展信息、业务、商贸经验交流,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、贸易商机、资金融通、政策和法律咨询、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服务;
4、通过各种渠道与国内外同业商会、企业广泛联系,适时组织交流、互访、考察等活动,建立外联渠道,在引进资金项目、高端技术上为会员牵线搭桥,促进国内外经济的合作与交流;
5、组织联盟成员参加、考察国内外各类展销会、博览会,交易会、招商会,努力促进行业产品的升级换代,创新发展;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加入联盟:
1、拥护联盟章程;
2、履行联盟成员义务;
3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,从事经营和生产包装材料,从事印刷
包装和设计等为主的工商企业、科研机构单位;
4、包装行业商会、行业协会、异地商会及社团和科研、媒体、网络等相关单位。
5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,商德商风好,诚信经商,守信用、讲信誉、重信义的企业;
6、经营状况稳定,有一定经济实力,守法经营,社会信誉好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
1、提交书面申请;
2、联盟普通会员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接纳,报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
3、秘书处颁发联盟牌匾。
第八条 联盟成员权利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
3、享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;
4、有权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5、提请联盟为其排忧解难和维护合法权益;
6、有权提出退会。
第九条 联盟成员义务
1、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的决议、决定;
2、维护联盟的信誉和合法权益;
3、向联盟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;
5、完成联盟交办的任务。
第十条 联盟成员退会应书面报告联盟,并交回联盟颁发的牌匾。
联盟成员如果连续三次以上(含3次)不参加联盟组织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,取消会员资格。经工商部门核准注消登记的企业,其会员资格自行消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联盟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
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;
2、选举联盟理事长、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、秘书处秘书长;
3、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、秘书处的工作报告;
4、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、决定联盟科技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,协调资金筹措、使用、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;
5、审议、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;
6、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;
7、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;
8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议原则:
1、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代表大会,时间暂定为每年4月中旬,必要时可增加大会次数,提前或推迟大会,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;
2、理事会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;
3、理事会的召开,须有理事会成员2/3以上(含本数)代表到会方为有效会议;理事会形成的决议,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/3以上(含本数)同意方能有效。
因故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的形式召开。
第十五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、监事人选条件:
1、政治素质好;
2、热心联盟工作,有较高声望;
3、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;
4、享有公民权;
5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6、身体健康、能坚持正常工作;
第十六条 联盟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每届任期三年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任职的,须理事会表决同意。
第十七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、主持联盟的全面工作;
2、检查联盟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;
3、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4、其它有关事项。
第十八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、积极协助会长做好工作;
2、按照分工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;
3、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向联盟反映有关事宜。
第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1、在会长、副会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;
2、协调组织开展日常工作;
3、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
第二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:
1、赞助、捐赠;
2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二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三条 联盟资产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挪用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。